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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学生会活动管理制度
时间:2019/10/01
浏览量:
吉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
学生会活动管理制度
为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策划、组织、协调能力,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形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对于由院学生会组织发起的全校性活动,包括某一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合组织发起的活动,适用本制度。各部门必须本着“重质量,出精品”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
二、活动的发起及方案
原则上,各部门在学期初拟订活动的初步方案,再由副主席总结所属各部门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制定该部门的工作计划,提交主席团讨论。方案内容须包括:活动名称、内容(主题)、活动地点、时间、流程、预算、所需物资等。
三、方案的审批及反馈
主席团在各部门提交方案之后一周内,召开主席团会议(活动发起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审议各方案。主席团会议将根据方案中的活动是否符合学生会工作开展的有关内容,予与讨论并对方案提出建议。内容包括:(1)活动的主题(2)活动开展所需条件(3)活动细节安排和经费预计(4)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和效果。
四、活动工作组成员义务
1、根据活动的主题、规模等确定活动负责人(1—2名),再由负责人确定具体人员。
2、活动负责人应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成员的工作范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同时还应明确活动各项工作的进度,提高工作的效率。
3、工作组成员必须接受活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必须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开展工作。
4、工作人员有权向活动负责人或主席团提出有关活动开展和人员工作安排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5、成员之间应协调一致,在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团结合作。
五、活动的开展
(1)如果希望与其他院系合作的活动,则必须在活动正式开始前四周(以上),将活动策划书交于外联部,并说明有关具体事宜。
(2)工作组在活动正式开始前二周(以上),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方案、具体工作安排、及前期宣传等,做好前期工作。
(3)活动正式开始前两天,与秘书部联系,安排好摄影、通讯等工作。
(4)活动正式开始当天,工作组成员必须到场,若遇特殊情况,则必须向主要负责人书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准假,如不能及时书面请假,必须在口头请假后两天内补假。活动负责人必须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所有假条转交办公室记录。
六、活动的总结
(1)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该活动负责人应就活动各方面写一份详细的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归档,活动负责人自备一份。
(2)活动结束次日新闻部及时将通讯报道发出;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新闻部将活动照片、相关报道(电子稿)转交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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