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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党总支党员管理规定(试行)

时间:2019/12/01 浏览量:

中共吉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党总支党员管理规定(试行)
 

      党员管理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是对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定,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加强监督和整顿纪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方式和手段。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党支部,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一)党员参加活动要求
1、每位党员应积极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教育实践活动等党内活动,并带头参与学院的教学、科研、创作、展演、管理等活动。
2、每位党员在党组织活动期间要求佩戴党徽。
3、每位党员按时撰写党员笔记;自觉学习新时代E支部,“学习强国APP”每天不少于30分钟,及时进行网上答题。
4、教师党员参加党内活动年度全勤的在年终考核加2分,在教书育人、创作、科研、展演方面起到带头作用的年终考核加1分。

(二)党员参加活动出勤要求
出勤情况由各党支部书记统计。每位党员如没有正当理由无故不参加党内活动或不能完成所安排的工作任务等按以下规定执行:
1、每学期无故不参加党内活动一次,支部书记约谈。
2、每学期无故不参加党内活动两次,总支委员、支部书记约谈。
3、每学期无故不参加党内活动三次以上,总支书记约谈,党总支内通报批评。
4、不积极配合学院所分配工作任务的党员,由党总支书记、总支委员、支部书记约谈教育。
5、师生党员不参加党内活动(含请假)三次以上,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不得评为优秀,教师年度考核中也不得评为优秀,并在年度考核中扣3分;学生党员不得参与评奖评优,综合素质。
6、师生党员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党组织活动请假必须有书面申请,报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党总支书记审批。

(三)党费缴纳及其他方面
1、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书记予以批评教育。
2、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屡教不改者按照《党章》相关规定处理,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3、未尽事宜按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行。

 

中共吉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党总支
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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