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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思想品德养成》课程评分标准

时间:2019/09/01 浏览量:

吉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思想品德养成》课程评分标准
 

(一)政治态度方面
1.出现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不坚持、不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在学校内、外传播宗教以及不良言论等情况,思想品德养成成绩不及格。
2.出现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参与非法网贷、非法传销、涉及“黄赌毒”)等情况,思想品德养成成绩不及格。   

(二)集体观念方面
1.有损学校名誉,违反“博学 求真 至善 尽美”校训精神的行为。(-10分)
2.自愿担当学院、学校志愿者工作。(+2分/次)
缺席学院、学校集体活动。(-2分/次)
3.有损学校公物,损坏公共财产。(-10分)
4.无故不参加学校运动会等大型集体活动。(-10分)
5.爱护学校名誉,积极践行“博学 求真 至善 尽美”校训精神的行为。(+2至+10分)

(三)学习态度方面
1.学习态度不端正,上课使用手机、睡觉、吃东西。(-2分/次)
2.积极参与展演、学术讲座等活动。(+2分/次)
 
(四)生活习惯方面
1.违反《吉林艺术学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如:在校园内(琴房、教室、寝室)吸烟、饮酒等。(-5分/次)
2.违反《吉林艺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寝室脏、乱、差。(-2分/次)

(五)其他
1.班级主要干部、学生会主要干部以及其他职位根据工作实际表现情况(+2至+10分)
2.受到院级处分(-2至-5分),受到校级处分(5分-10分)

(六)说明
1.上述加减分办法以70分为起始分数进行增减。
其余平时成绩30分按照系统出勤、教师以及各科室行政教师反馈等综合情况按等级分为:
一般(+5至+15分)、优秀(+15至+30分)
2.凡违反《吉林艺术学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减分与处分并列、同时进行。
3.如出现上述加减分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吉林艺术学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综合上述标准适当增减。
 
 
吉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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