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音乐学院党总支党员管理规定,强化党建“双带头”人培养,在全院教职工中起好示范带头作用。结合音乐学院党员的实际情况,特制订音乐学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党员活动管理规定。
一、支部书记
1、一天(次)之内,支部书记因事、因病请假由党委(总支)组织委员审批;
2、二天(次)之内,支部书记因事、因病请假由党委(总支)副书记审批;
3、三天(次)之内,支部书记因事、因病请假由党委(总支)书记审批;
4、超过三天(次),支部书记因事、因病请假由党委(总支)书记审批;并按学校人事管理规定和程序办理;未经批准、请 假,造成教学事故或影响的,按相关规定和教学事故处理,由分管领导在党政联席会上通报,并按规定处理。
二、支委
1、一天(次)之内,支委因事、因病请假由支部书记审批;
2、二天(次)之内,支委因事、因病请假由党委(总支)组织委员审批;
3、三天(次)之内,支委因事、因病请假由党委(总支)副书记审批;
4、超过三天(次),支委因事、因病请假由党委(总支)副书记审批,并按学校人事管理规定和程序办理; 未经批准、请假,造成教学事故或影响的,按按相关规定和教学事故处理,由分管领导在党政联席会上通报,并按规定处理。
三、党员
1、一天(次)、二天(次)之内,党员因事、因病请假由支部书记审批;
2、三天(次)之内,党员因事、因病请假由党委(总支)组织委员审批;
3、超过三天(次),党员因事、因病请假由党委(总支)副书记审批,并按学校人事管理规定办理;由分管领导在党政联席会上通报。
四、请假要求及说明
1、所有请假,均须书面请假,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以微信、信息、qq形式请假,请假需附课表和调课、补课计划;
2、如果超过三天(次)或三天(次)以上活动请假,按音乐学院党员管理规定处理;
3、每月公布一次党员活动的考勤,由组织委员负责,纪检委员负责督查、落实、核实;
4、每学期党员活动请假、缺席超过三分之一的, 按规定给予通报,不得参与本学年度的评奖、评优、职称职务晋升,并与绩效挂钩;
5、党员教师在学校规定的放假日前,未经请假和批准,不得提前离开长春,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6、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旷课、迟到、早退,否则按吉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教师教学管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