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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毕业环节管理章程(学生)

时间:2019/04/05 浏览量:

吉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毕业环节管理章程
(学生)
根据学校对毕业生的相关规定要求,我院对毕业生毕业环节制定管理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毕业论文
(一)每年10月中旬至10月底毕业生提交开题报告纸质版到111教务办公室;纸质版要求有指导教师手写评语及签字。指导手册第一页第一栏由指导教师本人如实填写开题报告日期(年月日)及指导内容,不得由学生代写。
(二)每年11月进行开题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毕业论文指导小组进行审核,开题不通过的学生不予安排毕业音乐会,具体音乐会安排详见毕业音乐会规则。
(三)开题报告通过之后,学生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由指导教师对论文进行2-3次的指导,并如实填写指导手册第一页三个指导日期(年月日)及指导内容,完成最终定稿之后,在指导手册第五页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并在右下角签字。特别注意,三次工作记录及打分由论文指导小组填写,指导教师只在指导教师签名处签名即可;论文成绩由论文评审小组统一评分,暂不填写!
(四)次年4月1日至4月10日学生提交毕业论文纸质版到111教务办公室,此外电子音乐、作曲专业的学生同时提交毕业作品纸质及电子版。
(五)次年4月11日至4月15日毕业论文指导小组进行论文评审工作,未通过学生限期5天整改后再次组织复审。评审结束后将组织优秀论文及音乐学专业学生进行论文答辩。毕业论文不合格或逾期不交者将不授予学位证。
(六)次年4月毕业论文审核结束之后提交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论文指导手册、毕业作品纸质最终版本,其中开题报告、毕业论文、毕业作品同时需要提交电子最终版本。
(七)未完成毕业论文的学生直接不授于学位。根据《吉林艺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第二十七条 的相关规定,对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艺术实践学分审核
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毕业生按照要求提交电子版艺术实践学分成绩册和佐证材料,到111教务办公室进行分院艺术实践学分认定,逾期未进行分院核定的将影响毕业成绩审核。教务处复核未通过者,计专业课挂科一次,在毕业学期不予再次认定,需在该生毕业两年内,每学期开学第二周重修报名,报名成功后,再提交材料先到分院进行认定。
具体以学校教务处发布的相关要求为准。
毕业音乐会
(一)毕业音乐会直接与学生毕业成绩挂钩,是四年学习的汇报与总结。自2018届毕业生起,除音乐学专业外,其他专业学生必须举办毕业音乐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方向)学生需提交个人毕业作品音频文件和乐谱。学生的毕业论文内容需同本人音乐会或毕业作品内容紧密相关,具有个人独创性并满足吉林艺术学院教务处公布的毕业生毕业论文的相关要求。
(二)毕业音乐会形式分为:个人毕业音乐会和多人毕业音乐会。个人音乐会由系主任负责推荐,学生可需提交独奏(唱)申请,由指导教师签字,系主任签字,最后由系主任确定最终开个人音乐会的名单。多人毕业音乐会,不可跨系组合,每人演出的曲目不少于两首,总时长为60分钟。
(三)毕业音乐会时间安排如下:
1.每年11月,安排进行毕业音乐会场次报名,开题报告通过的学生与指导教师沟通,安排毕业音乐会分组,并上报到111教务办公室。
 2.每年12月,统一对毕业音乐会场次进行时间安排。毕业音乐会场次安排规则以开题报告的通过率为基准,开题报告一次通过的学生场次可靠后安排,个人音乐会可靠后安排,开题报告二次通过的学生毕业音乐会场次从3月初开始安排,开题报告未通过不予安排音乐会。若全体一次通过则根据专业、指导教师、学号先后顺序逐一安排。
3.次年3月初至4月底以本科毕业音乐会为主,5月为研究生毕业音乐会时间。请毕业生及早与指导教师沟通准备毕业音乐会相关事宜。无特殊情况音乐会日程不允许随意更改。
(四)未完成毕业创作、未参加毕业音乐会的相关专业学生不予毕业,不授学位。
四、毕业生成绩审核
 (一)每年12月开始进行毕业生成绩自审,要求本人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核对个人成绩单,查缺补漏,做好记录,以便在大四第二学期进行毕业生最后一次重修补考报名、选修课选课等工作。避免因缺课影响正常毕业。
 (二)次年3月至4月进行毕业生成绩审核阶段,对成绩有异议的学生于审核期内及时上报到111教务办公室,并经行处理,如因逾期未进行复议处理造成缓发或不授学位、毕业证等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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