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
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定
为规范本科生考试管理工作,保证各类考试严肃、公正、规范进行,推进教风和学风的全面提升。依据《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吉林艺术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针对音乐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的特殊性,制定如下类型考试的管理规定。
一、试卷类考试的管理规范
我院试卷类包括开卷考试和闭卷考试,此类课程的考试管理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1、教学单位提前制订考试日程及考试安排并向学生公布;按照考试日程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相应科目的考试;
2、监考老师负责维持考场秩序,试卷的发放、回收、密封、装订等工作;
3、学生在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对试卷进行批阅、核分,并按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学生成绩;
5、学生未提前办理缓考手续并无故缺考者,按缺考处理,记挂科一次。
二、面试类考试的管理规范
根据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与任务,即培养高水平演唱(演奏)应用型专门人才为主旨,以适应社会文化艺术事业发展需要为方向,以培养学生专业技术能力为主线,培养学生在专业文艺团体担当演唱(演奏)员的培育任务。根据其专业培养的特殊性,该类专业的表演类课程(包含专业主干课、专业副科、艺术实践课等)考试形式为音乐会或现场评分(录像存档),
考试类型分为个人表演或集体汇报演出等,根据以上情况特制定该类课程的考试管理条例如下:
1、教学单位提前制订考试日程及安排并向学生公布,音乐会形式结课的具体日程安排由主课任课教师确定;学生需按照日程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或演出;
2、学生须按照各系部或任课教师对着装、曲目等事宜的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3、学生在考试或音乐会开始前须提前到场,若考试或音乐会开始未到者,则视为弃考;
4、教学单位负责录像资料和成绩的存档工作;
5、未提前办理缓考手续并无故缺考者,按缺考处理,记挂科一次。
三、作业或论文形式结课的考试管理规范
院级专业级选修课主要考察学生对理论和拓展知识的实际掌握能力,因此通常采取作业或论文结课的考试形式,针对此类课程现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1、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前布置作业要求,并告知学生提交作业的具体时间、地点;若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作业的课程,任课教师须告知学生将作业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规定提交作业的截止时间;
2、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学生作业,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学生作业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收取,不得由他人代收,教师遗失学生作业,责任由任课教师承担;
3、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向任课教师提交作业,并注明专业、班级、学号、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供教师查阅,学生作业不得由他人代交,因代交作业导致学生作业遗失,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4、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对学生作业进行批阅、核分并按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学生成绩;
5、教学单位负责学生作业和成绩的存档工作;
6、未按时提交作业者,如未提前办理缓考手续或请假,按缺考处理,不予补交作业,并取消该门课程成绩。
考试信息公布有以下几种方式:QQ群、微信群、网站等。
本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以上管理规定中未尽之事宜如遇突发状况,最终解释权和处理意见归音乐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及任课教师所有。
吉林艺术学院 音乐学院
2018年11月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