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制度建设 党建风采

吉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室内乐课程建设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

时间:2019/12/05 浏览量:

吉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室内乐
课程建设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
 
我院室内乐课程的定位是:紧密衔接课堂教学与舞台展演,并对一对一的专业课程教学质量形成检视作用的实践类课程。该类课程特色是:室内乐团排练与课程内容的全面融合。课程建设以提升学生室内乐演奏(演唱)水平为基本建设目标,以打造具有冲击国内赛事(展演)能力的室内乐团为长期建设目标,以打造具有国内有影响力的“品牌”室内乐团为终极建设目标。
为逐步实现既定目标,学院出台室内乐课程建设的相关要求及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1.学院鼓励和支持多乐件组合的室内乐团,鼓励和支持以教研室和系为单位的室内乐团;
2.室内乐团应有固定的名称,如“君子兰筝乐团”;
3.室内乐乐团成员须经过严格筛选,形象好、气质佳、专业水平适宜,人员应相对稳定;
4.乐团可为团长负责制、指挥负责制或团长带领下的指挥负责制;
5.乐团组合形式应参考国内外较为成熟的模式,如“弦乐四重奏、木管(铜管)五重奏、筝乐团等”;
6.乐团成员涉及到主课教师交叉,应在参赛(展演)专业指导教师项中明确体现;
7.乐团应有相对固定的演奏曲目,原则上不低于10首作品。需制定明确的排练计划并交教务部门备案;
8.非成熟模式的室内乐团或曲目量不足的乐团,应以交响乐团、民族交响乐团的乐队片段训练为主,具体曲目需符合大型乐团当年的排练计划;
9.学期初由乐团负责人备案本学期室内乐排练内容,期末按计划进行审核,如有特殊情况需由任课教师书面提出修改计划申请;
10.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考核,评委人数不低于5人,外请评审人数不低于60%;
11.上报考核曲目为学期初上报备案内容,考核时随机抽选一首演奏;
12.每首作品时长原则上不低于5分钟,参演人数不低于4人(不含伴奏)。
13.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14.合格率达到60%为最低标准,低于此标准或连续两年仅达到最低标准的乐团,取消该乐团下一学期开课资格;
15.失去开课资格的乐团可在下一轮考核中申请考核资格,达到良好以上的乐团,可在下一学期恢复开课资格;
16.良好率在40%--60%区间的乐团学院继续支持,但应由负责人提交问题清单并提出解决方案。
17.优秀率达到60%以上为重点扶持乐团,学院将在人员配置、场地、设备使用等方面提供优先级保障。同时,为该乐团聘请国内外专家进行辅导。(须负责人提交申请)
以上试行办法,在运行中经过学院教学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调整。
 
 
吉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
2019年12月   

© Copyright 2017 吉林艺术学院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