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
钢琴艺术指导教学管理规定
吉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钢琴艺术指导为我院教学辅助类专业教师,钢琴艺术指导以钢琴伴奏的形式参与各表演专业教师授课,还承担各类演出及学生考试的伴奏工作。由于此类教师工作的特殊性,经学院讨论决定,对钢琴艺术指导日常教学做出以下管理规定:
一、包含课程类别:表演专业各方向教学计划内课程
二、课时计算方式:钢琴艺术指导课时计算以学生考试或演出的节目单为主要凭证,参与学生考试伴奏按照1节/曲计算;为本科学生毕业音乐会或学校组织的演出伴奏,声乐类作品按照1节/曲计算,器乐类作品按照2节/曲(乐章)计算。
三、基础课时量:144节
四、评教原则:完成本系钢琴伴奏的工作任务,由本系学生、系主任评教。
五、报课凭证:每场演出以节目单为准,每学期末,由教师自行整理节目单,装订后交于教务秘书处作为课程依据;考试伴奏填报考试伴奏单,由相关系主任、本人签字后交于教务秘书处作为报课依据。
备注:钢琴艺术指导为本院或外聘钢琴艺术指导教师。
音乐学院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