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制度建设 党建风采

吉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评职推荐办法(暂行)

时间:2018/10/08 浏览量:

吉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
职称申报人员推荐办法(暂行)
 
按照学校职称评审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经音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特制定《吉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职称申报人员推荐办法》(暂行)
一、推荐小组人员构成主要为学院正处级领导、正高级职称的系主任和副系主任(5—7人)。
二、推荐名额的计算办法按照学校评审委员会下发通知执行;
三、推荐原则:
1、结合《吉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教师年度教学和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的相应标准及《吉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教师年终考核评分制度》的相应结果进行推荐;
2、按照科研与教学两大权重版块同时突出的原则,结合申报人员对本单位其它重要工作的贡献度进行推荐;
3、对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称号获得者、担任正系主任(含正系主任)以上职务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年龄在58周岁(含58周岁)以上的申报人员在已有教学和科研分值基础上,给予相应的系数加分。其中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称号和博士学位需为评定上一职级以后的获得项,同级别荣誉称号不重复累计分值。
四、推荐办法:按照学校通知精神,主要从具有申报资格人员的科研、教学和在本单位表现情况进行量化考核,遴选出最终推荐人选。
(一)科研、教学与本单位表现情况分值量化依据:
1、科研版块分值为学校科研部门最终的审核分值;
2、教学版块分值为学校教务部门最终的审核分值;
3、本单位表现情况分值为评委综合评价分值,该分值满分为100分,各评委的打分区间为60—95分。如申报者为教师编制的非本部门行政人员,则该分值由其所在部门主要领导给出。
(二)申报人员的加分办法:
1、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科研与教学两个版块分值在已有基础上各上浮20%计算;
2、担任正系主任(含正系主任)以上职务人员,科研与教学两个版块分值在已有基础上各上浮15%计算;
3、博士学位获得者,科研与教学两个版块分值在已有基础上各上浮10%计算;
4、58周岁(含58周岁)以上申报人员,科研与教学两个版块分值在已有基础上各上浮10%计算。
(三)申报人员排序办法:
1、各职称等级组申报人员按照A(科研版块分值+评委综合评价分值)和B(教学版块分值+评委综合评价分值)两个系列分别排序,A和B系列属于并列关系,两个系列中的排序人员按照推荐名额数依次进入推荐名单;
2、依照学校下发通知的办法计算,如某职称等级组推荐名额为奇数,最后一个推荐人选为科研、教学与评委综合评价分数相加后的优胜者。
(四)推荐人员排序办法:已经进入推荐名单的申报者,按照进入名单的先后次序排序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参加下一阶段的职称评审。
五、该推荐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音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吉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
                            2018年10月8日
 

© Copyright 2017 吉林艺术学院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