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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乐器管理制度

时间:2018/12/06 浏览量:

音乐学院乐器管理制度

 
    1.音乐学院各类乐器是公共财物,人人有责任爱护,使用乐器必须履行手续。


    2.教师借用乐器用于长期教学的,须经主管院长批准,个人写借条交仓库,方可领用。使用期间乐器的保管维护由个人负责,人为损坏应予赔偿。


    3.用于临时演出的特色乐器,谁用谁领,用后即时归还仓库。使用期间保管维护由领用人负责,损坏由个人负责赔偿。


    4.教师长期离校,应主动归还乐器,办理相关手续。


    5.乐器自然损耗,由仓库提出意见,报请领导批准,组织专家鉴定后,报院资产处审批而后处置。


    6.学生使用乐器用于排练或学院演出的,须经任课教师和主管院长批准,个人写借条交仓库,方可领用。使用期间乐器的保管维护由个人负责,人为损坏应予赔偿。


    7.学生毕业离校前,应主动归还乐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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